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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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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院名称:宁远县人民医院

  尊敬的病友:

  感谢您对宁远县人民医院的信任!为了保证您的顺利就医,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规定,请务必做到:

  一、病人请在入院三天之内(城镇职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二代身份证;城乡居民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外科大楼一楼结算补偿处进行医保登记,未登记者不予报帐。出院3天内必须进行费用结算。

  二、住院补偿标准:住院一个结算年度每次起付线500元,城镇职工报账比例为可报范围的90%(核减起付线及自负部分),城乡居民报账比例为可报范围的80%(核减起付线及自负部分)。

  三、意外伤害患者,必须如实告诉医生关于外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在入院三日内将意外伤害审批表填好交医院医保科(城镇职工需单位签字盖章),经保险公司意外伤害托管中心审批签字后方可报账。

  四、转诊转院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科室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医院医保科审核并办理转诊,报县医保局审核备案,转诊前需结清本次住院费用。

  五、普通病人住院不足24小时不予报账,特殊情况除外(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情危重放弃治疗或死亡的)。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

  七、低保、五保、百岁老人、优抚对象结算后凭相关证件,由医院代为进行民政救助,

  八、凡是住院病人,按县医保局及医院住院病人管理要求一律不准外宿,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制度,需经科室负责人、医保科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报帐处理。

  九、不符合住院指征的不得强行要求住院,不得挂床住院、冒名住院,符合出院条件的,不得延迟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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